当前,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出台,各级各类国企改革工作已多方面展开,国有企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中有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即资产评估,是我们都绕不开的关键环节。磐基财税集团即来谈谈对国资监督和国企经营中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资产评估为决策提供参考,不应成为决策的挡箭牌
资产评估行为一般是指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准则,依照规定的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权益,进行分析、评定、估算,最终形成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企业等市场经济主体的资产处置、产权纠纷、财产抵押等行为,一般都会应用到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概括起来,资产评估大致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1、咨询作用。评估结论可以为资产交易行为提供专业化的估价意见,虽然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出价的参考。因此,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的技术咨询活动,在世面上也被广泛采用。
2、鉴证作用。资产评估是鉴别和举证的过程,鉴别即专业人员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独立判断;举证即为鉴别结论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鉴别和举证将共同为资产交易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管理作用。资产评估已被大量应用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这是我国公有制所特有的。长期以来,资产评估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帮助产权主体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资产交易行为的标准化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无到有,伴随着改革开放产生、发展、壮大,无论是行业规范建设、从业人员规模,还是理论和实务,现在都已走在前列!特别是在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中,资产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正因为如此,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国企上级出资人都对开展资产评估工作、运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但现在有一种不良倾向:就是过分依赖评估结论、片面夸大资产评估的作用,甚至将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作为资产交易行为主要的、乃至为数不多的依据,忽略了交易双方的意愿、市场经济的规律。这当然是不恰当的!资产评估行为本质上只是一种咨询活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所具有的主要还是参考价值,不应在资产交易行为中起主导作用。
例如,如果国企要投资购买一项资产、做了资产评估,假设估值1亿元。我们决不能仅用1亿元的估值简单替代投资行为的可行性研究。这是因为,评估结论只反映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而且只是“一家之言”,如果我们依此决策、操作1亿元投资,未来在一个较长的资产经营周期里根本无法确保这项投资能够有足额的回报,以及将经营减值的风险控制在很小的程度。总之,对于1亿元投资决策,还是应该依托多方面、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
再如,如果国企对外出售自己的一项资产、也做了资产评估,仍假设估值1亿元。我们在市场交易中如果坚守1亿元价格,投资人未必会认可、交易就存在失败的风险。因为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毕竟是个性化主体,虽然他们依据专业原则和技术标准形成1亿元的估值,但这不代表投资人看法、更不能代表市场共识。而且,大多数投资人会从投资价值类型出发对资产估值做出判断,也会做投资可行性研究,如果市场中的投资人普遍不认同1亿元的估值、资产交易就很难成功。
究其原因,是改革开发40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在国企改革、国资监管领域,很多工作需要突破禁区、打开局面,需要责任人的担当作为,这就特别需要资产评估发挥作用!一方面,资产评估的量化结论为国有资产管理者提供了决策依据、减轻了决策的责任压力;另一方面,开展资产评估的要求也为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设置了底线红线,防范了很多风险。以上这些好的作用,逐步强化了大家对资产评估的依赖,渐渐让我们忽视了资产评估的初衷。
总之,我们的国资监管部门、国有企业可以重视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但始终不应忘记,资产评估仅是一种咨询行为、评估结论仅起到参考作用。更不应该在主观上为了推卸资产交易的决策责任,拿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做决策的“挡箭牌”。
二、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上,应更多参考收益法的结论
尽管资产评估仅是一种咨询行为、起到参考作用,但还是应该努力让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尽可能还原资产的市场价值,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资产交易。这就需要运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我国的资产评估,通过借鉴通行的做法,并按照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的不同,一般采取三种基本类型或称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1、市场法。就是在资产市场中寻找被评估资产的替代品及其市场价格,再通过比较替代品与被评估资产的差异,适当调整价格,估出资产价值来。该方法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因此较为简单、有效,其应用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好的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格就越容易获得,评估结论也就越准确。
2、收益法。就是先估计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再通过合理确定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算资产现值,估出资产价值来。该方法在我国多应用于企业整体评估、技术型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其应用的前提是资产能够为资产的所有者带来收益,即资产有可以量化的长期净利润、净现金流,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因此它在世面上的应用很普遍。
3、成本法。就是预设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功能相同的被评估资产,并在重置成本中相应扣减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陈旧贬值,估出资产价值来。该方法需要用评估资产的全部重置成本减去各项价值损耗,最终获得现状成本,其应用的前提是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而且未来购买者在意向上应是不改变资产的原来用途的。对于上述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使用,原则说法是:不同的评估目的决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比如以公开出售为目的的市场价值、以特定投资者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价值、以企业清算为目的的清算价值等,对应这些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会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也有规定,一般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我们一些国资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以往在实践中常采取简便操作,就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选择两种方法,并形成两个以上的初步结论,之后,如果是以出售资产为目的,就选取价格高的评估结论;如果是以投资资产为目的,就选取价格低的评估结论。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当然是不妥当的!它虽规避了一些责任,但很容易造成资产交易失败、相关教训很多。
同样,从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的方面来看,尽管他们都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对评估方法的运用有职业认知,但如果他们脱离了市场经济效益、效率这个根本基础,单纯地考虑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问题,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也容易不切实际。
个人认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中应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因为国有企业所掌握的资产是经营性资产,因此,收益法所获得的评估结论,对于我们认识资产价值很有意义、对于我们决策事项都有帮助。具体来说,对外出售一项资产,我们应更多考虑市场认可度,主要就是资产带来的长期净利润等收益;投资购买一项资产,就更应该专注于资产未来可以给我们带来的利润收益了。
虽然评估机构是兼顾各种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的评估结论,但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委托方的国资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还是要坚持以资产收益测算为基础、更多地考虑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其它评估方法主要起到辅助、验证的作用。
三、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好
尽管资产评估仅是一种咨询行为、起到参考作用,但还是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它对于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发生流失、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我国历来都很重视资产评估,2016年12月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当然,如果我们认为,仅仅通过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坚定使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就可以规避资产交易行为的瑕疵、防范企业经营的风险,这就把问题看简单了!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工作,只有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的每一个环节,才能使其发挥好的作用。资产评估工作的过程很重要,终将形成的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仅是系统工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1、要选择和确定好资产评估机构。公正性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特性,就是要求评估机构的工作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交易行为的需要、不是服务于相关业务的当事人。同时,评估机构也要善于从专业角度与当事人做沟通和交流。这些较高的要求,就需要委托方能够优选出公正、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这是我们做好资产评估的重要基础。
2、要严格监督资产评估的全过程。特别是涉及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事项,以往出现了一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滥用评估职权、弄虚作假,对评估资产高估或低估以迎合委托方不合理要求的情况,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首先就需要公开、透明地选聘评估机构;同时,上级部门也要注意做好对资产评估全过程的监督。
3、要多方面深入地了解被评估资产。以往在资产评估中由于更多强调评估方法,对资产本身的认识和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够重视、不够完整,导致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出现一些误差。这就需要委托方、受托评估机构紧密配合,多方面深入、准确地认识被评估资产,把资产存在的问题挖出来、摆在面上,最终确保评估结论准确、为资产交易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4、要下力量解决资产的瑕疵问题。特别是我们一些国有企业掌握的资产,因为以往经营中的问题导致存在瑕疵,如账实不符、证照不全、涉法涉诉等等,这些问题被评估机构提出来,正是我们下决心解决的良机。这时,受托评估机构成为“出题方”、委托方变成“答题方”,只有做好答题、干净彻底解决这些历史剩余问题,我们才能获得准确的评估结论。
5、要在一定范围内推动资产评估信息的公开。尽管很多时候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是商业机密,但在国有资产评估中,特别是涉及国有出资人、国企职工利益时,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资产评估的相关信息,包括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结论等等,这样做有利于方方面面对资产评估过程的监督,从而确保不出现弄虚作假、损害国有资产利益的问题。
6、要多方面深入解读、运用资产评估结论报告。资产评估是专业价值的咨询行为和过程,资产评估结论报告是对评估过程的工作反映、是对评估过程及结论的系统表述。评估结论是在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基本前提和假设条件下、基于基准日才成立的量化结果!但市场主体的经营环境是复杂的、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能只看评估结论,更应该多方面解读评估报告。
最后,特别强调一点,就是与资产评估紧密联系的、后续的资产交易行为,应该坚持公开市场交易的原则。在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公开市场交易是一项基本要求,但也不是所有国有资产交易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我们需要形成一种自觉,即应以资产评估结论报告为基础,切实坚持公开市场交易、确保交易公正透明,这一点恨重要!
我们坚持公开市场交易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手段进一步发现资产价值、修正资产评估结论报告可能存在的偏差。上面提到,资产评估仅仅是一种咨询行为、评估结论不对相关业务决策负责,真正要对资产交易行为负责的还是市场主体的决策者。因此,只有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才能够尽量避免侵占国有资产、关联交易、违规经营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