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估价流程:
01. 受理估价委托
02. 确定估价基本事项
03. 编制估价作业方案
04.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05. 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06. 选用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07. 确定估价结果
08. 撰写估价报告
09. 审核估价报告
10. 交付估价报告
11. 保存估价资料
评估资料:
01. 权属证明(已办理权属登记的),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02. 合法来源证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继承证明(公证书、判决或调解书等)、相关批文、契税发票、测绘成果等;
03. 抵押等他项权证明,已出租房地产的租赁合同;
04. 法院查明的财产权属、质量瑕疵等材料,以及关于财产的特殊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