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于2021.6.24受赤水市人民法院评估委托,对黔北明珠文化公司名下的10号楼一层、二层,13号楼二层,14号楼二层及文化城39幢22整层进行评估及测量。
2.我公司接到评估委托后火速前往赤水市,到达赤水市后协助赤水市人民法院对文化城10号楼一层、二层,13号楼二层,14号楼二层及文化城39幢22整层进行评估及测量、拍照,对相关信息进行取证,方便报告的撰写,此次事件处理迅速也得到了法院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